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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监委通报2014年度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

发布时间:2015-03-10    作者:苏州宝昀通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

  为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提升我国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落实《质量发展纲要》有关加强检验检测行业监管的要求,国家认监委组织开展了2014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 总体情况

  按照国家认监委的部署,31个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为省级资质认定部门)、35个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6个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组织所有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累计自查检验检测机构2.5万余家,现场检查3000余家次,现场检查比例达到12%。同时,国家认监委还组织专家组对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吉林、广东、海南、西藏、甘肃、宁夏、青海等11个省(区、市)的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及省级资质认定部门的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

  (一)地方质检两局和行业组织自查情况

  各省级资质认定部门按照国家认监委的要求对辖区内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广西、内蒙古、贵州、江西、河南、新疆、湖南、黑龙江等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还结合本地区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工作,对辖区内从事食品和食品包装材料、儿童用品、家用电器、建筑和装修材料、纺织服装、机动车检验等重点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了现场检查;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西、浙江、江苏、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西藏、陕西、云南、贵州、广西、海南、新疆等省级资质认定部门在监督检查中还充分利用了能力验证等技术手段,在食品、农产品、煤炭、环境、建材、电器、机动车等重点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能力验证计划97项,参与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7800余家。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按照国家认监委的要求组织所属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累计自查500余家。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吉林、辽宁、广东、广西、浙江、江西、山东、福建、江苏、湖南、安徽、黑龙江、厦门、四川、宁夏、海南、珠海等局还结合地方检验检疫工作需要,对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实施了现场检查,累计121家。

  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按照国家认监委的要求组织所属行业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累计自查2000余家。高校、铁道、建材、国土资源、海洋、化工、环保、轻工等行业评审组还组织评审员和技术专家对部分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累计检查95家。

  (二)对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行政许可工作的督查情况

  国家认监委从“组织机构健全,资源配备合理;许可制度完善,程序运转有效;证后监督有效,信息沟通及时;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工作有序部署”等4方面22项条款对北京、上海、广东等11个省级资质认定部门的行政许可工作进行了督查。从督查情况看,各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能够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资质认定制度的要求严格依法审批。被检查的省级资质认定部门均设立了专门的业务管理部门,有关管理人员均经过培训上岗;在制度建设方面,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吉林、广东、甘肃、宁夏、西藏等省(区、市)结合地方工作实际制定了资质认定实施规范和工作细则;天津、上海、重庆、广东等省市实现了资质认定网上申报和审批,并能够及时对社会提供检测资源信息查询;重庆、上海、广东、天津、吉林、海南、甘肃等省市组织辖区内获证机构开展了能力验证;各省级资质认定部门及时按照国家认监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辖区内的检验检测机构上报了上一年度检验检测统计信息和数据,并组织进行了审核汇总。

  (三)对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现场监督检查情况

  2014年度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工作重点选择了与民生及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的“食品和食品包装材料、建筑装修材料、机动车、纺织服装、家用电器”5个重点领域。国家认监委从11个省份获证检验检测机构中抽取165家作为检查对象,从“检验检测活动合法性、管理体系的诚信可靠性和有效性、质量保证条件规范性、检查机构突出表现”4个方面28项内容对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实施了现场检查。实际检查实验室159家,其中13家总体表现良好,检查结果为“满意”,占被查机构总数的8%;有75家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满足资质认定的要求,检查结果为“通过检查”,占47%;有52家检验检测机构存在轻微问题,需采取整改措施并由资质认定部门进一步核查确认,检查结果为“整改后通过检查”,占32.7%;有13家检验检测机构存在部分检验能力不能维持或与资质认定条件不符,需由发证机关对其资质认定证书能力附表进行重新调整和确认,检查结果为“调整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占8.18%;有6家检验检测机构存在违法违规检验行为或质量管理存在严重缺失,不能满足资质认定要求,已责令相关资质认定部门作出限期整改等行政处理决定,占总数的4%。此外,另有6家检验检测机构由于正在搬迁、停业或其他特殊原因未能接受现场检查,已责成相关省级资质认定部门后续跟踪并对其进行复核。

  二、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情况

  (一)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行政许可存在的问题

  检查发现,部分省级资质认定部门对资质认定制度的理解和认识还不够统一,在实施资质认定工作中没能及时与国家认监委进行沟通协调;在对现场技术评审、评审材料和资质认定许可的有效性和规范性方面需要加强重视,并应进一步强化对技术评审机构的监督;在加强对资质认定获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方面需要强化手段和措施,营造更健康的检验检测行风;对资质认定获证机构信息、违法违规机构处罚、实验室能力验证等方面的信息未及时报送国家认监委备案。

  (二)认监委现场检查检验检测机构发现的主要问题

  2014年认监委组织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分别是:(1)设备设施管理规范性,该条款缺陷发生频率为76.2%;(2)检验检测报告与原始记录之间的可追溯性以及原始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问题,缺陷发生频率为70.9%;(3)服务与供应品采购程序的规范有效性,缺陷发生频率为62.3%;(4)监督员制度实施的有效性,缺陷发生频率为57%;(5)合同评审的规范有效性,缺陷发生频率为53.6%。

  (三)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存在的主要风险

  通过对近几年资质认定监督检查结果和发现问题进行分析,我国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存在的主要风险有:(1)依法检验检测的责任和风险意识不强,超资质认定范围、超资质有效期从事检验检测,以及法律地位不清晰、法人授权不到位、检测报告无授权签字人签章等问题仍然存在;(2)主动为客户提供优质、诚信服务的意识有待加强,市场竞争和主动创新意识较弱,部分机构未能主动公示其资质和能力范围,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够规范;(3)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等质量控制手段执行不到位,质量管理体系与实际运行方式“两张皮”现行依旧普遍;(4)主动提升技术能力水平和质量管理水平的积极性差,注重业务增长,忽视工作质量的现象仍然严重。

  三、检查结果的处理

  对省级资质认定部门的督查方面,国家认监委根据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已责成有关省级资质认定部门尽快采取改进措施,并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国家认监委。

  对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查方面,对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或违规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国家认监委已责成相关省级资质认定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理;对检验检测能力不能持续维持或检测能力与实际条件不相符的,已责成有关发证机关进行能力范围的调整和重新确认;对存在轻微问题的,已责成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尽快整改落实,并由检验检测机构所在辖区的省级资质认定部门验证核查其整改效果。

  附件:2014年度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不印发纸质文件,请从国家认监委网站下载)

  国家认监委

  2015年3月2日